一、制订目的
为表彰老会员对我会的奉献精神,激励其再立新功,为中青年会员树立典型和榜样,促进我会繁荣昌盛。
二、荣誉会员条件
1、正式会员达到退休年龄。
2、具备以下三条件之一者:
(1)担任学会理事或委员工作,热心工作,奉献精神强,成绩突出。
(2)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活动,成果丰富,成绩突出,为学会争得荣誉,贡献大。
(3)为学会活动提供较大财力、物力、人力支持,赢得了会员的尊重爱戴。
三、申报方法和程序
可由本人或会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书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会审议批准。
四、荣誉会员的权利
1、颁发荣誉会员证书。
2、接受学会表彰宣传、报道。
3、在学会召开学术年会时,不占代表名额,自由参加学术活动。
五、材料提交
申请书一份
本条例由榆林市数学会负责解释,自即日起施行。